近日,江苏、山东、山西、河北、广东、湖北、江西、内蒙古等地发布危险品运输车辆限行通知,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部分区域及路段停运。
1、江苏
G4221沪武高速公路苏沪省界至太仓北枢纽段上海往南京方向交通恢复至北半幅通行,路段限速100公里/小时,交通导改口限速60公里/小时,禁止危化品运输车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开放太仓北枢纽G4221沪武高速公路转S48沪宜高速公路出口匝道;开放太仓新区互通往南京方向进出口匝道。
8月5日15时至8月6日15时,中断G4221沪武高速公路太仓北枢纽至沙溪枢纽段上海往南京方向交通。
绕行线路:
1.高速公路:G40沪陕高速公路、G15沈海高速公路、G1521常嘉高速公路、G1522常台高速公路、S48沪宜高速公路、S17苏台高速公路、S19通锡高速公路等。
2.普通国省道:G346、G204、G524、S340、S357、S339等。
2、山东德州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优化交通环境,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交通状况,现对S324正阳路段至宁德路段货车限行区域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主要路段范围:S324线中,从正阳路与S324交汇点起,至宁德路与 S324 交汇点止的路段,以及此路段周边部分相连的特定区域。
区域界定说明:此限行区域内,除执行应急保障任务等特定工作车辆外,对特定类型的货车实施通行限制措施。
二、限行车辆类型
中、重型载货汽车,中、重型牵引车,中、重型专项作业车,危化品运输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车辆。
三、限行时间
日常限行时段:全天限行车辆禁止在限行区域内通行。
特殊情况说明:如遇重大活动、恶劣天气或其他特殊情况,需临时调整限行时间或范围的,将另行发布通知,请密切关注相关信息。
四、通行要求
临时通行证明办理:确因生产、生活等特殊情况,需要在限行时间内在限行区域通行的上述限行车辆,应提前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相关指定机构办理临时通行证明,并严格按照证明上指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遵守交通规则:获得临时通行许可的车辆,在限行区域内行驶时,务必严格遵守交通信号、标志、标线的指示,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确保行车安全。
五、货车绕行方案
S324 宁津至德州方向:限行车辆可从正阳路和S324路口,向南行驶至滨德高速入口或向南行驶至惠宁南街向西至宁德路。
S324 德州至宁津方向:货车可从宁德路和惠宁南街路口向东绕行。
3、河北
为确保旅游高峰期间G1京哈高速公路通行安全、秩序规范,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一条、《河北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1日12时,在G1京哈高速公路(河北段K47-K63、K102-K262)采取限制交通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全天24小时禁止危险化学品车辆、超限运输车辆、五轴(含)以上及车长12米以上货运车辆通行。
二、按车型分道行驶。小型载客汽车可在最左侧车道行驶;中型(含)以上客车在中间车道行驶,摩托车可临时借用应急车道行驶,但应及时避让应急管理车辆;货运车辆应在最右侧车道行驶,可以借用中间车道超车,但超车后必须立即驶回最右侧车道,禁止连续超车或在中间车道长期行驶;中型(含)以上客车、所有货车禁止驶入最左侧车道,避免客、货车辆交织混行。
三、全天时段,危险化学品车辆、五轴(含)以上及车长12米以上货运车辆,请选择绕行G0121京秦、G0111秦滨、S57唐曹、S51迁曹、S64唐港、G25长深高速公路或102、205国道。周一至周五6时至18时段,一类、二类超限运输车请通过G0111秦滨、S51迁曹、G0121京秦、S52承秦高速公路,经承德往返东北;三类超限运输车请通过G25长深高速公路,经承德往返东北。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在G1京哈高速公路与G0121京秦、S52承秦、G0111秦滨、S51迁曹、G25长深高速公路互通立交处,G1京哈高速公路秦皇岛方向香河收费站、石臼窝收费站,G1京哈高速公路S53迁西支线唐山方向张庄子收费站,S0105唐津高速公路唐山方向唐港收费站至G1京哈高速公路互通段沿途收费站设置分流、劝返点。G1京哈、G25长深、S0105唐津、S51迁曹、S52承秦、G0111秦滨、G0121京秦高速公路路政部门将依据通告在分流、劝返点及沿途站口协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劝返禁行车辆。特殊道路通行条件下,请按交管部门路面交通标志、LED电子显示屏、4G5G消息发布的提示信息通行;遇有民警现场指挥的,请按指挥通行。
五、对违反本通告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4、广东惠州
为切实加强中心区车辆通行秩序的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畅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惠州市公安局惠阳区分局决定在惠阳中心区部分道路对部分货车实施限制通行的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车辆:所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以及重、中型货车(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特种车辆除外)。
二、限制通行路段及时间:
(一)7时-9时、17时-20时限制通行路段:
1.白云二路-白云六路(内环路-迎宾大道)
2.人民四路-人民六路(沈海高速淡水收费站路口-大亚湾交界)
(二)0时-24时限制通行路段:
1.东华大道(白云二路-半岛桥)
2.眉月路
三、过境车辆绕行路线:
(一)东西方向(深圳-惠东)绕行路线:
1.惠东方向→白云六路→迎宾大道→秋宝路→深圳方向
2.惠东方向→白云六路→迎宾大道→叶挺大道→北环路→内环路→白云一路→深圳方向
(二)南北方向(惠城-大亚湾)绕行路线:
1.惠城方向→迎宾大道→惠澳大道→大亚湾方向
2.惠城方向→北环路→内环路→大亚湾方向四、受限制的货运、危运车辆有需求进入中心区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可登录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交管12123APP)或到惠阳区交通警察大队申请入城备案,并按照备案的时间、路线通行。
五、本通告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为期4个月。
5、湖北荆州
为加强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及大气污染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荆州市中心城区货车禁限行管理规定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车辆类型
(一)重型货车
(二)中型货车
(三)轻型货车
(四)重型挂车
(五)中型挂车
(六)轻型挂车
(七)三轮汽车
(八)低速货车
(九)专项作业车
二、禁限行区域和路段
(一)外环区域
王家港路(豉湖渠南路至江津路,不含)—江津路(王家港路至月堤路,不含)—月堤路(江津路至荆江大堤,不含)—荆江大堤(月堤路至九阳大道,含)—九阳大道(荆江大堤至复兴大道,不含)—复兴大道辅道(九阳大道至西环路,不含)—271省道(复兴大道至拍马大道,不含)—拍马大道(271省道至荆州大道,不含)—高阳大道(207国道至武王大道,含)—武王大道(高阳大道至207国道,含)—枣林南街(武王大道至318国道,含)—318国道(207国道至东方大道,不含)—东方大道(318国道至豉湖渠南路,不含)—豉湖渠南路(东方大道至王家港路,不含)围合范围内的道路。
通行规定:
1.6时至22时禁止重型货车、中型货车(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除外)、重型挂车、中型挂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专项作业车通行。
2.全时段禁止重型货车、中型货车、重型挂车、中型挂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专项作业车在复兴大道主道、引江济汉渠顶公路、枣林南街(武王大道至318国道)、武王大道(枣林南街至高阳大道)通行。
(二)内环区域
三湾路(荆江大道至荆沙大道,含)—荆沙大道(三湾路至东环路,含)—荆州大道(东环路至复兴大道,含)—复兴大道辅道(荆州大道至西环路,含)—西环路(复兴大道至荆江大道,含)—荆江大道(西环路至红星路,含)—跃进路(红星路至三湾路,含)围合范围内的道路。
通行规定:
1.全时段禁止重型货车、重型挂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专项作业车通行(西环路22时至次日6时除外)。
2.6时至22时禁止中型货车(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除外)、中型挂车及轻型自卸货车通行。3.7时至9时、17时至19时禁止轻型及以上货车、挂车通行(轻型厢式货车除外)。
(三)荆州古城区域通行规定:全时段禁止货车、挂车通行。
三、轻型封闭式货车、轻型新能源载货汽车、轻型多用途货车、军警车辆、消防车、应急抢险车不受上述通行限制。
四、因城市居民生活、市政建设、工业生产、应急抢险、工程救援、垃圾运送、物流配送等生产、生活需要,进入禁限行管理区域的,需在“交管12123”APP或互联网“公安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申领电子通行码后,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五、过境货车请绕行沪渝高速、二广高速、318国道、207国道(荆门交界至318国道)。
六、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全时段禁止进入中心城区禁限行区域和禁行路段通行。
七、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限值的柴油货车全时段禁止进入中心城区禁限行区域和禁行路段通行。
八、国Ⅳ排放标准限值的柴油货车全时段禁止进入内环部分区域:三湾路(北京路至江津路,含)—北京路(三湾路至东环路,含)—东环路(北京路至江津路,含)—江津路(东环路至三湾路,含)。
九、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货车通行按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执行临时管控措施。
十、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市生态环境部门、市交通运输部门、市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分别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十一、自实施之日起,我市之前公布的有关中心城区道路货车禁限行规定同时废止。
十二、本通告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十三、本通告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6、山西
灵河高速长梁山2号隧道因病害处置,临时采取单向单车道通行措施。为确保该隧道所在的灵河高速原平北至宁武段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决定暂时禁止大件运输车辆和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该路段。通告如下:
一、禁行范围: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11月16日,禁止大件运输车辆和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灵河高速原平北收费站至宁武收费站双向路段。
二、绕行路线:车辆可绕行 G338、S5901 朔州绕城高速、S5512元朔高速等路段。
三、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规定,共同维护道路安全畅通。对违反规定通行的,将依法处理。
7、江西赣州
为进一步优化货运车辆通行管理工作,统筹平衡城市物流与治污、缓堵、安全的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调整南康区货运车辆限时禁行范围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每日6:00至24:00限时禁止轻型(含)以上货运车辆、牵引车、专项作业车、轮式自行机械、变型拖拉机等车辆在以下路段围合区域内所有道路(未标注“不含”的边界道路均属于限时禁行范围)行驶:
(一)以机场连接线(不含)、观澜大道(原滨江大道)、赣南大道(不含)形成的围合区域内所有道路(不含陈赞贤大道);
(二)以赣南大道(不含)、旭山北路、泰康西大道、金赣西大道、和谐大道、慈航路、苏访贤大道(不含)、迎宾南大道(不含)、迎宾中大道(不含)、新康东大道、金河路形成的围合区域内所有道路。
二、每日7:00至10:00、16:00至21:00限时禁止中型(含)以上货运车辆、牵引车、专项作业车、轮式自行机械、变型拖拉机等车辆在赣南大道路段〔赣南大道与秀峰大道路口(不含)至赣南大道与康唐大道路口(不含)〕行驶。
三、每日7:00至9:00、17:00至19:30限时禁止轻型货运车辆;每日7:00至10:00、16:00至21:00限时禁止中型(含)以上货运车辆、牵引车、专项作业车、轮式自行机械、变型拖拉机等车辆在以下区域和道路行驶:
(一)迎宾东大道十字口桥桥面至迎宾南大道与天马山大道路口(不含)路段;
(二)文峰大道、兴业大道、工业大道、景泰路、星池路、坪塘路、红木路、谭邦路、玉带路、百胜路、巴树下路(原支二路)、工业一路、工业二路、工业三路、工业四路、工业五路、工业六路、金马路(原通用路)等全路段。
四、全天候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G105国道南康段(含迎宾东大道、迎宾中大道、迎宾南大道、G105国道南康区龙回段)、G323国道南康段〔泰康西大道与G323国道路口(不含)至大余交界处〕、X666县道全线及Y973乡道全线行驶。
五、轻型厢式货车、封闭式轻型货车及皮卡车不受限时禁行措施限制,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在我区高架路以外的其他道路参照轻型货车限时禁行措施管理。
六、赣南高架路南康段禁行措施按赣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于2024年7月15日发布的《关于调整赣州中心城区高架路禁行车辆范围的公告》执行。
七、城市配送、民生物资、市政工程建设等车辆确需在限行时间、限行道路通行的,应当提前在“交管12123”APP申领城市货车通行码或前往赣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南康大队办理车辆临时通行证,经批准方可按规定通行。
八、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不受上述限行措施限制。
九、本通告实行后,请广大交通参与者注意交通标志变化,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对于违反上述货运车辆限行管理措施的行为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十、本通告由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赣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南康大队负责。
十一、本通告于2025年9月1日零时起施行。
8、内蒙古霍林郭勒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大型货车引发较大的道路交通亡人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结合我市城区道路和交通流量实际,对部分机动车在城区分时间、路段限制通行,通告如下:
一、限行车辆类型
重型、中型载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牵引车、渣土车、专项作业车(如混凝土搅拌车、汽车起重机、高空作业车)等大型货运车辆。
二、市区内限行路段
禁止总质量超8吨以上(含8吨)车辆进入东外环路以西(不含东外环路)、和热木特大街以北(含和热木特大街)、沿山路以东(含沿山路)、101省道中国石油第7加油站三岔路口以南(含101省道)的市区道路。
三、限行时间
早6时至晚22时禁止通行
四、通行报备制度
城区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需携带车辆行驶证、驾驶人驾驶证、环保标志及施工证明材料,到霍林郭勒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405办公室报备,按照交管部门指定时间及路线通行。
五、通行要求
市区限速不超过40km/h,车辆必须配备环保散布,不允许遗落飘洒,严格按照标准装载,不允许超载。
六、过境线路
禁行时段,所有限行车辆由东外环路(334国道)通行。
七、处罚措施
违反本通告的车辆,公安交管部门将通过电子监控抓拍和民警路检路查依法予以处罚,对于首次违反通行要求的车辆予以警告,再次违反通行要求的车辆禁止通行。
八、本通告由霍林郭勒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解释。自2025年8月13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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