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广东省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澄海分局(以下简称“澄海分局”)查处一家无名电镀加工场。该加工场经营者利用私设暗管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涉嫌严重污染环境罪,澄海分局依法对该加工场经营者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当事人追究刑事责任,澄海区东里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对该加工场进行查封。
具体案情
2023年5月30日下午,根据举报线索,澄海分局对汕头市澄海区东里镇河美村卖鸡巷8号一电镀加工场进行突击检查。经勘查,该加工场没有配套废水处理设施,生产废水直接通过房外水泥底通道排往村污水管网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汕头市生态环境澄海监测站工作人员在该加工场外排废水进行采样监测。经监测,该加工场外排废水中污染物浓度超出广东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2新建项目“非珠三角”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中pH值监测项检测结果为1.9(超标4.1个pH单位)、总铬监测项检测结果为227mg/L(超标453倍)、总镍监测项检测结果为1.62mg/L(2.2倍)。
现场检查时,该加工场负责人逃离现场,澄海分局按程序固定证据,依法开展后续查处工作。最终,涉嫌犯罪的经营者投案自首,案件得以完美办结。
查处情况
该电镀加工场经营者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关于“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澄海分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当事人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东里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对该加工场进行查封。
编后语:近年来,国家强推电镀绿色发展道路,对于违规企业的打击力度逐渐加大,建议电镀同行们,尽量不要心怀侥幸,试图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非法排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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