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雨季的即将到来,雷暴也会伴随而来,近年来,由于雷击而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呈现多发趋势,防雷公共安全至关重要。
建筑物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可分为三类,危险化学品等爆炸火灾危险环境场所属于第一、第二类,当发生雷击事故时,容易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甚至引起群死群伤现象。
如何做好危险化学品等爆炸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安全?
首先我们要了解爆炸火灾危险环境场所涉及的相关政策法规及管理规定。由于对相关法律法规不熟悉,在日常建筑施工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不按经审核的设计图纸施工,甚至未见图纸凭经验先施工的现象,这往往造成建筑安全先天不足,后天无法补救的情况。
根据国务院令第570号《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雷标准的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其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由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未经设计审核或者设计审核不合格的,不得施工;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中国气象局24号令《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防雷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对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第二十六条规定,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等项目应当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以确保公共安全。
由此可见,危险化学品场所,尤其易燃易爆危化场所,从其项目立项、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竣工验收以及投入使用后的定期检测制度,都是作为其防雷安全保障、防止和减少雷击建筑物所发生的人身伤亡、财物损失的最基本要求和有效措施。
对于危险化学品场所防雷装置的合理合法设置,可有效减少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文章来源:东莞时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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