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浙江省青田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马某、陈某聪等11人跨区域倾倒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分别判处被告人马某、陈某聪、林某芬、王某兵4名主犯四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10万元至6万元不等罚金。刑事附带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已达成调解协议,11名被告人共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惩罚性赔偿金等158.76万元。这也是全省首例适用《民法典》对污染环境进行惩罚性赔偿的案件。当天,青田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和企业代表等100余人参加庭审旁听。
为减少电镀污泥处置费用
非法倾倒325.87 吨被告人陈某聪、王某兵分别为台州市烽森电镀厂(以下均简称烽森电镀厂)和台州市恒辉电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辉电镀公司)的负责人。为了减少电镀污泥处置费用的支出,2019年9月至2020年3月期间,被告人陈某聪、王某兵多次将各自企业的电镀污泥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不开环保五联单的方式,私下交由没有危废处置资质的被告人马某处置。被告人马某联系被告人王某负责电镀污泥的运输。王某安排被告人李某超等人负责驾驶,在两企业环保、电镀污泥管理人员即被告人丰某国、谭某成安排下,将电镀污泥过磅并非法运出厂区。
监控画面
被告人马某联系被告人林某芬负责电镀污泥的倾倒处置,林某芬又交由林某望等3人在青田县船寮镇赤岩工业区、青田县中东部垃圾填埋场卸下电镀污泥并填埋,共计325.87吨,其中从烽森电镀厂运出电镀污泥203.65吨,从恒辉电镀公司运出电镀污泥122.22吨。经鉴定,上述非法倾倒的电镀污泥属于危险废物。
11名被告共同赔偿158.76万元
还要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电镀污泥清运现场
经鉴定评估,采用虚拟治理成本法评估核算,倾倒至青田县船寮镇赤岩工业区、青田县中东部垃圾填埋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数额分别为85.512万元、19.689万元,鉴定评估费用为22万元,共计127.201万元。
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审理中,民事部分达成调解协议,11名被告人共同赔偿158.76万元,其中污染环境惩罚性赔偿金31.56万元,并就污染环境行为在省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落实最严格的司法保护
筑牢生态安全屏障青田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某、陈某聪等11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倾倒危险废物,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综合本案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遂分别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至一年三个月适用缓刑不等刑期,并处10万元至1万元不等罚金。同时,法院对各被告人适用禁止令,禁止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从事与处置危险废物有关的经营活动。
丽水作为“中国生态第一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连续17年全省第一,是浙江重要的绿色生态屏障。正值丽水生态日,青田法院在司法审判中主动作为,贯彻“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理念,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行为,向社会公众传达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考虑本案污染行为导致的损害后果在未修复前具有持续性的特点,青田法院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旨在通过适用民法典中的绿色条款,为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建设美丽中国提供有力的司法保护。
采访时刻
听听大家怎么说
省人大代表徐永丽: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随意倾倒危险废物,不仅会对生态环境造成极大破坏,还会严重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法院通过依法判决积极回应公众关切,严厉打击该类污染环境的犯罪行为,让被告人切实感受到“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绝不是一句空话,切实维护了辖区内良好的生活环境和广大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权益。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副局长王锡存:该案11人跨市域倾倒危险废物,社会影响恶劣,我局高度重视该案办理,前期破获工作受到生态环境部通报表扬。现法院通过依法判决让环境违法行为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彰显了司法保护生态环境的决心和魄力。今后,我们将继续与公检法加强联动配合,共同攥紧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法治拳头,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青田县船寮镇副镇长戴华森:此次案件的审判,严厉打击了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也为我们基层做好环境保护构筑司法保障。作为属地乡镇,我们将以此为契机,加强对辖区企业的宣传,让企业更加认识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真正含义。
法官说法
来源:青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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