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安徽合肥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把行政执法文书送至辖区某电镀公司 “因你单位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且逾期不改正,现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请签收!",该公司曾多次环保审核不通过且不积极配合整改,此次被环保部门重罚130万元。
据悉,该公司建设有一条电镀生产线,生产中产生电镀废水,是合肥市重点排污单位。环保部门的环评许可文件中明确要求,企业应当配套建设含重金属电镀废水处理设施,但该公司环保和法律意识淡薄,在污水处理设施尚未建成情况下就投产排污,后被环保部门罚款四十万元。
早在去年底,合肥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复查发现,该公司虽缴纳了相关罚款,但违法事实仍然存在,违法行为未得到彻底整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环保部门再次书面责令其限期建设含重金属电镀废水处理设施,并多次上门进行法律宣传,但该公司始终置若罔闻,以企业效益差、缺少资金为由敷衍整改。
近日,合肥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果断“亮剑”,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该公司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且逾期不改正的违法行为依法重罚130万元,这也是合肥经开区目前单笔最高金额的环境行政处罚案件。
周镕健 王诗棋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徐琪琪
编辑 张大为
来源:安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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