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排污许可证是排污单位合法排污的“身份证”,是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对排污单位“一证式”监管的主要依据,必须在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排污单位才可以持证生产、按证排污。
(图片来源于网络)
近日,江苏省镇江市生态环境局现公布了2022年上半年十起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目的是为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不断严格执法责任、优化执法方式、完善执法机制、提高生态环境执法效能,达到查处一个、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目的。
其中,有这样一个特殊的案例:镇江市新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镇江某表面处理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产生的废水虽由废水收集桶收集后进入污水综上所述,该公司生产过程中污染物排放种类增加,却没有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根据监测结果显示:公司在生产过程有铬产生并排放,且该公司排污许可证未许可铬排放。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镇江市生态环境局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罚20万元。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信息公布的违法案例)
案件启示:排污许可证是对排污单位进行生态环境监管的主要依据,对此类未经许可违法排污环境违法行为,企业应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生态环境部门同时督促企业整改,进一步规范企业排污,从源头上有效遏制了此类违法行为。
企业在进行排污时,必须严格按照政府要求,结合自身产业特点申请排污许可证,不能抱有侥幸心理,进行非法、违法排污。生态环境的保护本来就不应该是在法律制度下的压迫产物,而是每一个公民应该可在骨子里的责任。
来源:创新环保技术
说化有益欢迎各方(自)媒体、机构转载、引用我们原创内容,但要严格注明来源说化有益:同时,我们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将版权疑问、授 权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778088800@qq.com: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