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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山东东营一化工企业偷排挥发性有机物,被罚15万余元!

时间:2021-07-27 10:2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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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13日傍晚,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利用走航监测车对重点区域进行巡查时发现,某化工企业下风向出现挥发性有机物异常点位,厂界附近平均浓度为1000ug/m3,异常点位最高值在7150ug/m3 。东营市生态环境局立即组织对该企业进行突击检查,通过走航车进厂现场使用红外线热成像仪精准排查,发现该公司储罐区TK601、TK603储罐顶部量油口未封闭,存在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泄漏排放的情况。


走航监测图

法律依据及处理结果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东营市生态环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和《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责令该企业立即封闭TK601、TK603储罐顶部量油口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并对该企业处罚款人民币拾伍万伍仟元整。


执法现场

案件启示

该案例是利用走航监测车和红外热成像仪精准发现企业生产过程中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泄漏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的典型案例,对企业环境监管,具有震慑力和示范作用。


某化工企业现场物质情况

一是运用先进走航监测及红外线热成像仪等技术手段。近年来,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成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能否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关键所在。东营市作为能源型城市,石油化工、橡胶轮胎行业占据主导位置,这些行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异味等问题,也是广大市民长期关注的焦点环境问题。东营市生态环境局领导一直高度关注,但因过去对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监测能力不足,缺乏先进的监测设备,单纯依靠生态环境执法人员拉网式排查、现场嗅辨异味等方式,执法效率低,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针对我市大气防治治理中的突出问题,东营市生态环境局采购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车、红外热成像仪,在日常大气污染防治环境执法、化工园区巡查、环境信访处理等方面,提供精准、高效的技术、数据支撑。

二是及时固定环境违法行为证据。在日常环境执法监管、专项行动、夜间突击检查中,发现异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等大气类环境违法问题,因其具有瞬时性和证据固定难的特点,需要前期做好技术手段、第三方检测等,能够发现问题,现场第一时间快速、准确固定证据。在本案中,生态环境部门执法人员,在厂区检查时,走航 监测车同步跟进,携带红外热成像仪,对生产装置、储罐等产污环节、疑似泄漏点进行逐一检测排查,发现问题,立即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保证了案件证据的及时固定,为采取行政措施、行政处罚,提供了真实、客观的证据支撑。

三是准确把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在进行处罚时,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有关要求,在制作处罚文书、运用现场证据时,按照裁量因素,充分考虑该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科学计算确定处罚金额。做到合理合法、过罚相当、公平公正、罚教结合。

四是罚教结合,帮扶企业整改存在的问题。生态环境部门在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帮助指导企业及时改正。许多企业在环境管理方面存在薄弱环节,自身环保意识淡薄,不学不懂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对行业污染物排放技术规范、标准等掌握不全。生态环境部门应帮助企业结合环评报告书、排污许可证、行业特点等,梳理企业容易出现的环境问题,站在法律、环境管理专业角度,及时有效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来源:东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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