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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化工安全生产典型案例

时间:2026-09-11 16:04  |  说化有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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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推进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行动,持续强化安全监管执法震慑力,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9月10日,曲沃县应急管理局对山西沃能化工科技有限公司重大事故隐患违法案例进行公开曝光。

案例简介

       2026年4月4日,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组在对山西沃能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督导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多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针对上述问题,县应急管理局依法于4月5日对其予以挂牌督办、责令立即整改,并立案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对主要负责人和企业实施“一案双罚”。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深刻吸取教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须切实履行法定职责,确保安全生产。

危害分析

       经查,该公司DMO加氢反应器(C51201B)二层平台西侧使用的防爆穿线盒防爆等级为IIBT4,而该区域属于涉氢气爆炸危险环境(ⅡC级),设备防爆等级未达到《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中“防爆电气设备的级别和组别不应低于该爆炸性气体环境内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级别和组别”的强制性标准要求。该隐患危害程度高,一旦发生气体泄漏或产生电火花,极易引发火灾、爆炸事故,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被直接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除此之外,巡查组还同步排查出消防设施配置、设备安装管理、作业操作规程、现场安全防护等领域共计23项问题隐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存在明显短板。

法律法规解读

       针对该企业安全设备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主要负责人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曲沃县应急管理局严格落实“一案双罚”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九十四条及应急管理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要求,依法责令企业限期改正,并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谢进军处以罚款人民币25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山西沃能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19000元的行政处罚。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涉及易燃易爆危险介质,防爆电气设备的合规性是防范火灾爆炸事故的核心防线。本案暴露出部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悬空、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松弛、主要负责人安全履职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具有很强的警示意义。

安全生产提醒

      全县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深刻汲取本案教训,引以为戒,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必须切实履行法定安全生产职责,常态化开展隐患自查自改,强化设备设施全生命周期管理,健全安全管理体系与作业规程,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切实把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曲沃县应急管理局将持续保持重点行业领域高压监管态势,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推动企业实现从“被动整改”向“主动预防”的根本转变,坚决守住全县安全生产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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