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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惠阳一市民回收翻新“废铁桶”,获刑9个月!

时间:2026-03-13 15:27  |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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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件作出判决,当事人魏某因非法收集、加工含危险废物的废化工桶,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这为相关行业敲响了警钟。

无资质厂房暗藏 “环境炸弹”

       2021 年 9 月起,魏某在惠阳区某村私自开设废铁桶加工厂,在未取得任何危险废物资质的前提下,擅自回收废旧铁桶,违规开展翻修、喷漆等作业。

       2024 年 6 月 12 日,接到上级移交的环境违法线索,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阳分局执法人员突击检查这家废铁桶加工厂时,现场查获 428 个废铁桶、喷枪、手喷漆罐等工具,以及沾染油漆的废胶桶 25 个、废抹布 6 条等物品。经鉴定,厂房内堆存的蓝色物质及其沾染物重达 3.2 吨,均属于危险废物。这些物质若发生泄漏,将对土壤、水源和空气造成严重污染,直接威胁生态环境和公众健康。

执法亮剑斩断污染链条



执法人员与危废鉴别专家对现场废油漆渣进行采样鉴别分析

      为防止涉案物证泄漏丢失并造成二次污染,执法人员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将上述物品转移暂存,同时对涉案物资进行查封、扣押,之后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2024 年 7 月 25 日,魏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查,其在两年多时间里,持续从事非法回收加工活动,涉案危险废物总量已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于 2025 年 2 月 21 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魏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 3.2 吨,属于严重污染环境行为,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结合案件事实和社会危害程度,法院最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魏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现场扣押的危险废物及相关工具由执法机关依法处理。

       “这起案件也为我们敲响了警钟。” 执法人员提到,惠阳分局以案为鉴,强化了对废铁桶产生单位(如化工、涂料企业)的监管,加大了对非法收集、转运行为的监管力度;针对小散乱污企业、废弃厂房等高风险区域,开展常态化排查,以便及时发现隐蔽窝点。

典型意义

        危险废物非法处置3吨以上即可构成污染环境罪!企业经营者应严守法律底线,算清 “法律账”“经济账”“生态账”;广大市民如发现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行为,可拨打 12369 环保举报热线,共同守护生态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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