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去年我市违法违规“小化工”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坚决打击仍然存在的隐蔽性、苗头性、反复性等“小化工”违法违规行为,严防违法违规“小化工”“死灰复燃、反弹回潮”,根据省安委办的部署要求,市安委办结合实际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违法违规“小化工”专项整治行动“回头看”的通知》,决定至10月底前,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违法违规“小化工”专项整治行动“回头看”。

7月30日,我市召开违法违规“小化工”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部署会议。各市(县)区专项整治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人、市联席会议主要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了本次会议。市应急局副局长华文明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肯定了去年违法违规“小化工”专项整治取得的成绩,并传达了省违法违规“小化工”专项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精神。
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认清形势,充分认识违法违规“小化工”的危害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深化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百日执法专项行动等工作,精心协同配合,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并将排查整治情况及时录入工作平台。
对于违法法规“小化工”行为,要依法从严从重对违法的企业、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要充分运用刑法修正案(十一),做好行刑对接工作,该移交司法机关的坚决移交,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通过扎实开展违法违规“小化工”专项整治行动“回头看”,保障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向好,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

一、重点整治内容
1、辖区内是否仍然存在擅自改变生产经营范围,违法违规从事化工生产、储存或超许可范围生产、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2、辖区内是否仍然存在以挂靠、租赁、“厂中厂”等方式和以“科技”、“生物”、“新材料”等名义,违法违规从事化工生产、储存的企业;
3、辖区内是否仍然存在利用闲置、废弃、关停企业厂房以及居民住房等,违法违规从事化工生产、储存的企业、单位和个人;
4、辖区内是否仍然存在利用偏僻地区、乡村、废弃养殖场、矿山宕口等,涉及化工生产、储存的小作坊、黑窝点;
5、辖区内是否仍然存在擅自建设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法从事汽油或柴油(闭杯闪点≤60℃的)等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的企业、单位和个人;
6、辖区内是否存在已被查处的违法违规“小化工”“死灰复燃”,继续从事违法违规“小化工”活动的企业、单位和个人。
二、主要任务
(一)扎实开展违法违规“小化工”再排查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违法违规“小化工”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各方排查整治责任,运用“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扎实推进违法违规“小化工”回头看工作,采取明察暗访、突击夜查、联合检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和夜间用电量排查等多种方式,开展再排查再整治,彻查“六个是否仍然存在”,特别是非法储存、经营汽油或柴油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新发现的疑似违法违规“小化工”逐一研判、科学界定,确保甄别准确、无遗漏,底数清、情况明。

(二)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建立健全违法违规“小化工”清单台账,对排查发现“六个是否仍然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严格按照“两断三清”的标准实施整治,一律按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严厉打击;对非法储存、经营汽油或柴油等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死灰复燃”的违法违规“小化工”,依法依规从快从严从重处罚。

(三)依法加大追责问责力度
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从事违法违规“小化工”的单位和个人,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凡适用经济和行政处罚的应及时立案处罚,凡构成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凡涉及“官商勾结”的应移送纪委监委立案查处,及时依法公开追责问责结果,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始终保持对违法违规“小化工”高压打击、严处重罚态势。
(四)建立健全落实长效机制

7月30日,我市召开违法违规“小化工”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部署会议。各市(县)区专项整治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人、市联席会议主要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了本次会议。市应急局副局长华文明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肯定了去年违法违规“小化工”专项整治取得的成绩,并传达了省违法违规“小化工”专项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精神。
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认清形势,充分认识违法违规“小化工”的危害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深化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百日执法专项行动等工作,精心协同配合,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并将排查整治情况及时录入工作平台。
对于违法法规“小化工”行为,要依法从严从重对违法的企业、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要充分运用刑法修正案(十一),做好行刑对接工作,该移交司法机关的坚决移交,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通过扎实开展违法违规“小化工”专项整治行动“回头看”,保障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向好,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

一、重点整治内容
1、辖区内是否仍然存在擅自改变生产经营范围,违法违规从事化工生产、储存或超许可范围生产、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2、辖区内是否仍然存在以挂靠、租赁、“厂中厂”等方式和以“科技”、“生物”、“新材料”等名义,违法违规从事化工生产、储存的企业;
3、辖区内是否仍然存在利用闲置、废弃、关停企业厂房以及居民住房等,违法违规从事化工生产、储存的企业、单位和个人;
4、辖区内是否仍然存在利用偏僻地区、乡村、废弃养殖场、矿山宕口等,涉及化工生产、储存的小作坊、黑窝点;
5、辖区内是否仍然存在擅自建设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法从事汽油或柴油(闭杯闪点≤60℃的)等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的企业、单位和个人;
6、辖区内是否存在已被查处的违法违规“小化工”“死灰复燃”,继续从事违法违规“小化工”活动的企业、单位和个人。
二、主要任务
(一)扎实开展违法违规“小化工”再排查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违法违规“小化工”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各方排查整治责任,运用“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扎实推进违法违规“小化工”回头看工作,采取明察暗访、突击夜查、联合检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和夜间用电量排查等多种方式,开展再排查再整治,彻查“六个是否仍然存在”,特别是非法储存、经营汽油或柴油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新发现的疑似违法违规“小化工”逐一研判、科学界定,确保甄别准确、无遗漏,底数清、情况明。

(二)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建立健全违法违规“小化工”清单台账,对排查发现“六个是否仍然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严格按照“两断三清”的标准实施整治,一律按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严厉打击;对非法储存、经营汽油或柴油等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死灰复燃”的违法违规“小化工”,依法依规从快从严从重处罚。

(三)依法加大追责问责力度
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从事违法违规“小化工”的单位和个人,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凡适用经济和行政处罚的应及时立案处罚,凡构成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凡涉及“官商勾结”的应移送纪委监委立案查处,及时依法公开追责问责结果,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始终保持对违法违规“小化工”高压打击、严处重罚态势。
(四)建立健全落实长效机制
将违法违规“小化工”排查整治工作纳入基层网格化常态工作内容,经常性开展排查,坚决铲除违法违规“小化工”滋生的土壤。以“回头看”为契机,总结新经验、探索新做法,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有效的防范举措,坚决堵塞盲区漏洞。强化宣传教育,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深刻认识打击、整治违法违规“小化工”的重要性,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铁的意志,坚决整治“小化工”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打击绝不姑息、整治不留后患。
(来源:无锡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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