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市区道路交通秩序,改善通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对大浦路部分路段设置为限时通行路段。具体通告如下:
一、限制车型:黄牌货车(城市物流配送货车除外)、危化品运输车、低速载货汽车、农用车、三轮摩托车、教练车。
二、限制时段:7:30至9:00、16:30至19:30。
三、限制路段:大浦路310国道至临洪大道路段。
四、在限行时段内,确需进入限行路段通行车辆可办理禁区通行证,按指定时间、线路通行。
五、本通告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凡违反本通告规定,妨碍交通秩序,危害交通安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限制车型:黄牌货车(城市物流配送货车除外)、危化品运输车、低速载货汽车、农用车、三轮摩托车、教练车。
二、限制时段:7:30至9:00、16:30至19:30。
三、限制路段:大浦路310国道至临洪大道路段。
四、在限行时段内,确需进入限行路段通行车辆可办理禁区通行证,按指定时间、线路通行。
五、本通告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凡违反本通告规定,妨碍交通秩序,危害交通安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连云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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