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预防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交通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联合市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公安治安管理等部门确定了G320、G105等国省道路作为宜春市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过境常备通行路线,决定自10月1日起,对宜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中心城区部分路段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宜春市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过境常备通行路线
关于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
二、中心城区部分路段管制措施
(一)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路段
1.S531省道(0km + 0m - 24km + 100m)
2.S311省道(146km + 200 m- 160km + 712m)
3.S224省道(118km + 100 m- 128km + 588m)
4.四方井环库东线全路段
(二)限时通行路段(晚上10:00至次日早上7:00禁止通行,其他时段允许通行)
1.S224省道(27km + 500m - 82km + 300m宜慈公路林田路口至昌栗高速慈化连接线路段)
2.X633县道(0km + 0m - 9km + 2m老G320国道源仙台至沙田路段)
3.X005县道(0km + 0m - 4km + 51m白马至合浦路段)
三、施行时间
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四、相关要求
1.过境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合理安排通行路线,优先选择高速公路或《宜春市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过境常备通行路线图》通行。
2.对因保障生产、生活等特殊情况确需通过以上禁限行路段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可提前到宜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属地(袁州或明月山)交管大队秩序部门提交相关资料(行驶证、交强险保单)进行审批,依法办理通行许可后按照指定时间和路线通行。
3.管制期间,请广大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驾驶员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合理安排出行线路。对未经批准进入交通管制路段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公安机关将进行拍照取证并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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