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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注意:一化工企业违规储存危险化学品 被罚6.5万元!

时间:2021-08-14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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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广东东莞大朗应急管理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时,发现东莞市新都化工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违规将甲乙类危险化学品存放在丙类仓库。该公司负责人称,该批危险化学品本来从生产厂家拿货直接送给客户,但客户联系不上,所以员工未经负责人允许擅自存放在公司的丙类仓库。经现场核实,该公司存放在丙类仓库的两种危险化学品,分别是甲基环己烷11桶(155Kg/桶)和环己烷8桶(150Kg/桶),共14.84吨。

    根据国家标准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规定,物品的存放应根据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储存在相应或更高级别的仓库。根据甲基环已烷、环己烷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其闪点分别-4℃、-33℃,上述二者闪点均低于28℃,属于甲类火灾危险性,二者均应当存放在甲类仓库中,而该公司将甲基环已烷、环己烷存放在丙类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因该公司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大朗应急管理分局当场责令其将该批危险化学品安全转移到甲类仓库存放,并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最后作出处罚款人民币6.5万元的行政处罚。
    接下来,大朗镇将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等行为,始终保持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
来源:大朗应急管理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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