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镀废水一般来源与电镀生产过程中的镀件清洗、镀液过滤、废镀液、渗漏及地面冲洗等而产生的,其中镀件废水占一大半。这些废水如果直接进行排放,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
近期,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示了一起无牌电镀加工厂非法排污的案件的宣判结果。其中王某军等三人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5000元至2000元不等;支付废水转移处置费1.5万元、生态损害鉴定评估费29.7万元;将受污染池塘恢复至基线状态,逾期未恢复的,由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代为修复,修复费用由其三人承担;在省级以上电视台或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
案件还原:2019年10月开始,被告人王某军在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雇请王某胜、肖某、“阿东”“安哥”(后两人另案处理)等人在广州市增城区某地一无牌电镀加工厂非法从事电镀加工业务。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在未经任何处理的情况下,直接从加工厂流水槽排出至厂房外边鱼塘。经监测,电镀加工厂外北面排水沟、池塘重金属总铅、总铬均远远超过排放浓度标准三倍(均为一类污染物)。经鉴定,涉案评估点位不同层位土壤生态环境均受到损害,造成损害的指标为铅和铬等两个指标。2021年1月,王某军、王某胜、肖某被先后抓获归案。
另查明,案发后,广州市增城区当地政府委托某环保公司将扣押的涉案危险废物转移处置,产生废物处置费1.5万元、生态损害鉴定评估费用29.7万元。2021年6月,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出具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显示,土壤恢复费用和底泥恢复费用为21.48万元,土壤和地下水未恢复到基线水平生态环境损害数额为42.4万元。
我国的电镀行业最初以粗放式发展为主,重电镀工业技术发展而轻视行业发展过程中排出的污水处理环节。随着2015年10月国家工信部发布《电镀行业规范条件》,重点要求企业各类污染物(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厂界噪声)排放标准与处置措施均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标准的规定,我国电镀行业正式进入清洁生产阶段。现在我国对环保的管控手段愈渐严苛,因此,电镀行业在电镀处理时应该选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新材料,减少废水中的有害物质,排放时也应该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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