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长沙市天心区应急管理局联合市监、公安、街道等部门突击查处了一处非法储存甲醇黑窝点,现场查获5046升的甲醇,对照《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甲醇为易燃液体,属于危险化学品。天心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当即下达了现场处置、责令整改等执法文书,第一时间组织相关检测机构进行现场取样、检测,采取贴封条等措施妥善处置扣押货物,并连夜调配两辆危化运输车辆,将甲醇转运至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
据天心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介绍:该窝点藏身于天心区暮云街道暮云新村陈某某村民自建房车库内,外表看似是正常起居的住宅,实则“内藏乾坤”,该企业在此长期非法储存大量甲醇,并将其加工成“环保油”销售给餐饮店作燃料使用。这类燃料闪点低、易着火、安全性差,如同一颗颗定时炸弹,不规范使用会形成重大安全风险。
甲醇:甲醇对人体有强烈毒性,甲醇中毒后的常见症状,先是产生喝醉的感觉,数小时后头痛、恶心、呕吐,以及视线模糊,严重者会失明乃至丧命。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四)项: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的。
说化有益欢迎各方(自)媒体、机构转载、引用我们原创内容,但要严格注明来源说化有益:同时,我们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将版权疑问、授 权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778088800@qq.com: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