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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异丙醚共计63吨,罚百余万元!

时间:2021-11-05 11:33  |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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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11月3日,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3867)(以下简称新化股份)发布一则公告称,2021年11月1日该公司收到建德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建应急罚[2021]132号)。


去年底至今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63吨

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建德市应急管理局发现新化股份2020年12月至今,从江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购入危险化学品异丙醚共计63.075吨,违规储存在建德市大洋生产基地有机胺灌装区,多次进行销售,新化股份(母公司)未取得异丙醚《危险化学品经营(带储存)许可证》,擅自改变经营方式,非法从事带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活动,该行为已构成未取得带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许可证经营危险化学品异丙醚。

鉴于新化股份主动供述,且已主动消除隐患,未造成严重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版)》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三)项之规定,经建德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决定对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处人民币15万元(壹拾伍万元整)的罚款,并没收在此期间非法储存经营异丙醚的违法所得943,587.5元。

新化股份表示,在接受调查后第一时间组织内部全面自查、整改。针对本次行政处罚决定,公司将按期缴纳罚款,并深刻吸取本次行政处罚教训,不断强化企业及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守法合规经营,加强危险化学品储存的监管,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曾多次违法违规被罚 其中包括一起人员伤亡事故

本网查询到,新化股份除上述处罚外,今年还有两次违法违规被罚。

建应急罚字[2021]第2000003号显示,2020年10月19日上午10时许,新化股份大洋基地配煤库运煤作业中发生一起死亡1人的车辆伤害事故。2020年10月20日,建德市人民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对该事故进行调查,并于2020年12月14日对事故调查报告作出批复,认定新化股份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德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公司罚款21.5万元。处罚日期为2021年2月7日。

杭钱关缉违字〔2021〕0016号显示,该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相关规定被钱江海关罚款1.6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9月,注册资本14090万元。法定代表人胡健。经营范围包括双氧水、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的生产(涉及前置审批的产品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香料香精等。2019年6月27日上市。


(文章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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