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
提示
完成工程师认证,即可发布配方
非PLUS会员您暂未开通PLUS会员,请选择您的会员套餐
套餐选择:
特权
支付方式:
支付金额:
说豆
支付金额:
说币
扫码购买使用支付宝APP扫码完成支付
支付剩余时间:
支付金额
¥

【新闻】福建海关查获5吨与申报不符的出口危险化学品

时间:2023-03-19 11:24
0
+1 取消
0
+1 取消
微信扫一扫分享给朋友
近日,福州海关所属马尾海关在一票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的货物中查获5吨伪报危险化学品“偶氮二甲酰胺”。


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福州海关所属马尾海关申报出口一批“塑料发泡剂”,成分为25%“偶氮二甲酰胺”、75%“碳酸氢钠”。现场查验关员发现该货物为牛皮纸袋包装的深黄色粉末,因偶氮二甲酰胺发泡剂通常为白色或淡黄色粉末,为纯品时外观则呈现为黄色至橙色粉末,认为申报成分存疑,当即取样送检。经福州海关技术中心检测,鉴定该货物为危险化学品,其成分偶氮二甲酰胺含量为100%,涉及货物200袋,总重量5吨。目前已移交后续处理。

偶氮二甲酰胺属4.1类易燃固体,列入我国《危险化学品名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出口危险化学品应施加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国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的包装物,并加施化学品安全标签,出口危险化学品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申请进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特性检验及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海关检验合格后签发《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使用未经鉴定或者经鉴定不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不准出口。

(海关发布)


声明:说化有益•表面处理联盟+发布此信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说化有益•表面处理联盟+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用户应按照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说化有益欢迎各方(自)媒体、机构转载、引用我们原创内容,但要严格注明来源说化有益:同时,我们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将版权疑问、授 权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778088800@qq.com: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处理。